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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一、 緣起
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自民國85年實施至今,為應用專題導向的學習模式,鼓勵學生以個人或小組合作,創造自己的科展專題作品,並由本館聘請大學校院、科學學術研究機構相關專長之教授或研究員進行輔導,以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並借由發掘、輔導及培育等機制儲備未來科技人才

二、 目標
(1) 為提升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
(2) 培育具有科學研究潛力之中等學校學生從事科學研究。
(3) 提供科展優秀學生持續研究計畫機會,儲備國家未來科技人才。

三、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3) 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4)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崇友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

四、 申請對象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二至高中(職)二年級學生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提出申請。

五、 計畫期間:每年一至十二月

計畫期程表約如下:
(1) 一至二月:發函至各縣市政府轉知各級學校及上網公告於科教館網站
(2) 三月:研究計畫申請
(3) 三至四月:初審及公告通過名單
(4) 四至五月:複審及公告通過名單
(5) 六月:確定研究計畫指導教授
(6) 七至八月:期中研習營
(7) 九至十月:期末研習營及報名國際科展
(8) 十一月:繳交成果報告、核發結業證書及研究經費核銷
(9) 十二月:完成培訓

六、 資格條件
(1)每位學生限於該年度青培計畫中申請乙件研究計畫,本計畫計畫補助之經費皆需以正本發票或收據進行申請。
(2)每件研究計畫之參與研究學生至多3人,偏才生計畫限單人申請。
(3)每件研究計畫完成報名後不接受新增或更改作者(指導教師及教授不在此限)。

七、 申請方式
(1) 線上繳交:
「申請表」、「研究計畫」(需含封面及內容) 各1份(PDF,每檔案限10MB),逾期、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2) 紙本繳交:校方以紙本寄出學校作品申請清冊至科教館,逾期、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3) 研究期間:待複審通過名單公布後開始。 (4) 通過本計畫作品學生必須報名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競賽,倘未報名參加視同中途退出本計畫應繳回所有經費。

八、 審查方式: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本館成立「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第一階段初審以書面審查(科教館協助印製書面資料),通過者始能進入複審,第二階段複審面談,學生以簡報方式,報告其研究計畫,經複審後公布通過名單成為本計畫正式培育名單,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及學生,並公告於本館網站上。

九、 研究範圍
學生自發性研究及構想之創新性題目研究範圍概分16學科:數學科、物理與天文學科、化學科、地球與環境科學科、動物學科、植物學科、微生物學科、生物化學科、醫學與健康科學科、工程學科、生物計算與生物資訊科、系統軟體科、機器人與智能機器科、內嵌式系統科、環境工程科、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研究應善待生物及不影響環境生態為原則。

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農委會之同意書。

十、 輔導方式
(1) 研究室輔導: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本館將洽相關專長之教授或研究員,學生利用週末、寒暑假及課餘時間至指導教授研究或實驗室從事研究。
(2) 期中報告研習營:由專家、學者提出改善意見進行修正計畫及執行計畫進度報告 (一天活動)。
(3) 期末報告研習營:執行計畫進度報告及模擬演練參加國際科展實際狀況,訓練學生研究報告表達能力 (一天活動)。

十一、 評量與考核 (受輔導學生責任)
(1) 期中、期末報告研習營,學生須繳交研究計畫進度報告書,由本館聘請資深專家學者擔任輔導委員,進行研究計畫考核與評量。期中或期末報告研習營審核未通過者,須再補齊相關資料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始予結案。
(2) 學生須於期末報告研習營後,繳交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 (與國際科展研究報告格式相同) 證明其培訓成果。
(3) 通過期中與期末研習營審核者,且已繳交成果報告書的學生和指導老師,本館頒發結業證書,及函請指導老師所屬學校核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
(4) 完成研究計畫學生,須依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規定完成臺灣國際科
展報名手續。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如研究計畫作品名稱須做更動,或須增列指導老師,請依簡章規定辦理。

十三、 經費
(1) 撥付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之經費,每計畫以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為原則 (檢據核銷),青培計畫申購之物品或相關經費,若已於其它獎助計畫申請補助,該品項不可再於青培計畫經費重複申請。
(2) 學生研究經費核銷注意事項請依簡章規定辦理。
(3) 本活動相關經費如評審費、指導教授輔導費、外縣市師生交通費、及辦理期中期末研習營需要支付相關費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