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各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實施計畫
參加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提昇中等學校學生科學教育水準、激發科學研究興趣,加強與各國科學教育的合作交流,爭取國家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
(一)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SEF)參展規則
(三) 加拿大科學展覽會(CWSF)參展規則
(四) 香港聯校科學展覽會(JSSE)參展規則
(五) 新加坡科技展覽會(SSEF)參展規則
(六) 國際(亞洲)科學博覽會(ESI/ESA)參展規則
(七) 國際永續發展3E科技競賽(ISWEEEP)參賽規則
(八) 國際環境及永續發展競賽(INESPO)參賽規則
(九) 歐盟青年科學家競賽(EUCYS)參賽規則
(十) 倫敦國際青年科學論壇(LIYSF)參展規則
(十一) 比利時科學博覽會(BSE)參展規則
(十二) 義大利科學博覽會(FAST)參展規則
(十三) 土耳其音樂科學工程博覽會(BUCA IMSEF)參展規則
(十四) 突尼西亞科學博覽會(I-FEST2)參展規則
(十五) 巴西科學博覽會(MOSTRATEC)參展規則
(十六) 俄羅斯科學博覽會(SoF)參展規則
(十七) 韓國科學博覽會(KSEF)參展規則
(十八) 國際瑞士人才論壇(ISTF)參展規則
三、選拔對象
(一) 獲得「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作品,經評審委員會推薦。
(二) 參展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者,當年5月年齡須未滿20歲。
四、選拔件數
(一)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選拔件數:
依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以全國北、中、南三區共選拔最多十件作品。
1. 北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2. 中區:包括臺中市、新竹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
3. 南區: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 其他各國參展選拔件數:依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決議,以個人作品二件或團隊作品一件為原則。
五、參展代表團之組成
(一)參展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1. 學生代表。
2. 隨團領隊暨輔導人員約5至8人:
(1)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員1至2人。
(2) 科學教育輔導人員:包含輔導教授約4人、指導教師1至3人(依「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出國指導教師選拔及獎勵作業要項」選拔)。
(3) 其它人員:如新聞人員、翻譯人員等,視實際需要聘請。
(二)參展其他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
1. 學生代表。
2. 隨團領隊暨輔導人員1-2人:
(1)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員1人。
(2) 指導教師、輔導教授或輔導人員1人
(依「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出國指導教師選拔及獎勵作業要項」選拔之出國指導教師,或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聘請或選派輔導教授或出國輔導人員)
六、活動日程(展覽及參訪)
1.展覽日期:依每年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公告時程辦理。
2.活動地點:每年不同,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另行公布。
七、參展作品規格及展示安全規則
依照各國展覽會規定辦理,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另行公布。
八、參展經費
參賽費用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規定辦理,酌予發給日支生活費及提供來回機票,並得商請基金會或國內外企業機構贊助此項活動經費,如仍有不足者,由參加學生及教師自行分擔。
九、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悉依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